交强险,全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含本车职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无论被保险人是不是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根据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约的具体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根据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辆,公告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根据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